問題詳情

34.甲以其土地設定不動產役權於乙後,復以同一土地之一部分設定普通地上權於丙。丙之普通地上權的效力如何?
(A)當然無效
(B)當然有效、但其效力不得妨礙乙之不動產役權
(C)當然有效
(D)乙、丙各自之用益物權的優先效力,由所有權人甲決定之(出處:民法第 851-1 條)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3),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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