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下列事由中,何者因違反收養之要件,而使收養效力為得撤銷?
(A)生父收養自己之非婚生子女
(B)未成年之子女,分別為未婚同居之男女朋友所收養
(C)10 歲之未成年子女出養時,未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D)夫妻共同收養他人未成年之子女時,夫長於養子女 22 歲,妻長於養子女 15 歲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56904
統計:A(12),B(37),C(157),D(3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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