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臺北公司於 X1 年 1 月 1 日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公司債面額為$300,000,公司債流通期間,持有人可以$60的轉換價,轉換為臺北公司面額$10 的普通股 1 股。發行後該可轉換公司債相關之「資本公積—認股權」金額為$18,000。X2 年 12 月 31 日,臺北公司為誘導轉換,宣布將轉換價降為$50,當日普通股每股市價為$70。公司債之帳面金額為$320,000。該日持有人全數轉換完畢,則轉換時之分錄應包括:
(A)貸:資本公積—普通股股票溢價$348,000
(B)貸:資本公積—認股權$18,000
(C)貸:普通股股本$50,000
(D)借:修改轉換條件費用$10,000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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