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5.「立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份條文,明定兒童、少年不得超時、非合理使用電子產品,導致有害身心健康,情節嚴重者,父母、監護人可處1至5萬元罰鍰。」(Yahoo奇摩新聞,2015/1/23)。請問政府修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目的是要父母或監護人負起哪些家庭功能的責任?
(A)生育功能與教育功能
(B)教育功能與經濟功能
(C)教育功能及保護與照顧功能
(D)經濟功能及保護與照顧功能。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