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四項規定所設置的憲法法庭,主要目的是為了:
(A)解釋憲法
(B)審理政黨聲請登記事項
(C)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審理
(D)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84097
統計:A(28),B(16),C(41),D(656),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釋字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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