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1 A 公司經營廣播電視事業,於年度換照時,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舉行聽證後,作成許可經營之處分,並附加附款規定:「A 公司應成立倫理委員會,每三個月定期於網路上公布自律報告。」A 公司不服該行政處分,認為不應附加附款,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得為下列何項裁判?
(A)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既經准許營業,A 公司提起訴訟,欠缺權利保護必要,應為程序不受理
(B) A 公司提起訴訟,未經訴願程序,應裁定移送訴願管轄機關
(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為附款,已生規制效果,應為實體審理
(D)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為附款影響輕微,與行政處分有間,應為程序不受理代號:2201頁次:8-6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263158
統計:A(1),B(11),C(5),D(0),E(0)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