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委任未具我國律師資格之外國律師乙,代為辦理美國地區有關專利商標案件之申請註冊,並約定於乙處理該案件完畢後,甲即支付費用。乙於處理事務完成後,向甲請求代墊申辦費用 20 萬元與報酬 8 萬元,甲藉故拖延不為給付。其後經過 2 年,乙乃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甲給付墊款與報酬,甲以該請求權時效已消滅為由,而拒絕付款。試問: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14331
統計:A(30),B(90),C(126),D(58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譬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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