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4.( )未依相關規定受委託辦理車輛檢驗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令其限期改善、停止其辦理車輛檢驗業務:
(A)1 個月至3個月
(B)1 個月至6 個月
(C)1 個月至1 年
(D)3 個月至1 年 ,或廢止其辦理車輛檢驗業務之證照。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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