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關於告訴乃論之罪,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 刑法第225條第1 項乘機性交罪原本屬於告訴乃論之罪,現已修改為公訴罪
(B) 告訴乃論之罪,雖非經告訴,但警察仍得對其進行犯罪偵查
(C) 數人共同違犯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權人對其中一人提出告訴,其效力及於其他共同違犯之人
(D) 刑法第277條傷害罪係屬告訴乃論之罪,該罪之被害人雖不欲提出告訴,被害人之配偶仍得提出告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33333
統計:A(10),B(8),C(2),D(8),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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