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銀行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所稱授信總餘額,係指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其總餘額不得超過各該銀行淨值之多少倍?
(A) 一倍
(B) 一點五倍
(C) 二倍
(D) 二點五倍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78788
統計:A(1),B(29),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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