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甲因細故對乙施暴,造成乙左上臂撕裂傷,就醫縫合後已無大礙。乙念在與甲是老同事,在臉書上表示原諒甲一時衝動,不追究甲任何責任。但乙妻丙嚥不下這口氣,前往地檢署以其個人之名義對甲提出傷害罪告訴;豈料,乙知悉後,乃具狀撤回丙之告訴。上開丙所提出之告訴,效力究竟如何?
(A)自始不生效力,被害人已明示不予追究,任何人均無告訴權
(B)自始生效,丙之告訴權與乙之告訴權,各自獨立,互不相干
(C)原本生效,但經乙撤回後,則失其效力
(D)效力未定,須待檢察官裁量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96063
統計:A(27),B(63),C(27),D(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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