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明知所持有之某家便利商店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至四月份、編號 VP63640310之統一發票一張並未中獎,因積欠房租而房東催繳甚急,甲遂將該發票末五位號碼「40310」其中號碼「3」之部分改造為「8」,使與該期第四獎中獎號碼相同後,交付房東以抵房租。房東持該統一發票至某銀行向行員要求兌領第四獎中獎獎金新台幣四千元,經行員發現發票有異而報警處理。試問:甲應負何刑責?(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63838
統計:A(9),B(207),C(17),D(28),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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