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有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在民法上之意義為何?
(A)無因管理
(B)不當得利
(C)代理
(D)侵權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21218
統計:A(225),B(4537),C(23),D(14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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