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時,代表公司之董事不備置「認股書」之罰則為:
(A)處新臺幣一萬元至五萬元之罰鍰
(B)處新臺幣二萬元至十萬元之罰鍰
(C)處新臺幣十二萬元至二百四十萬元之罰鍰
(D)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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