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原有規定:非視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因違反下列何原則,經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應自 100 年 10 月 31 日失其效力?
(A)比例原則
(B)信賴保護原則
(C)平等原則
(D)誠信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A,C
難度:非常困難0.143676
統計:A(777),B(133),C(5191),D(31),E(7)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視覺障礙定義與鑑定標準、軍事審判的冤獄不賠償,違背平等原則?、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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