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立法院早年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11 條第 2 項,該法律條文規定,一般大學生通過警察特考後,表現再好只能升遷至最高職等的基層員警,反之通過特考的警察大學畢業生可高升至警官。直至今年,司法院相關官員做出釋字第 760 號解釋,說明上述條文有差別待遇,違反《憲法》所保障的平等權,故宣告上述條文違憲,應定期失效。請問:
17.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其制定權與解釋權分別由兩院負責,這在說明哪一項概念?
(A)民意政治
(B)主權在民
(C)政黨政治
(D)權力分立。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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