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共同被告與本案被告的利害關係相反,共同被告之陳述,審判中應進行如何的程序,始得作為認定本案被告犯罪事實之判斷依據?
(A)於偵查中,共同被告經檢察官訊問
(B)於審判中,共同被告經法官訊問
(C)於偵查中,以證人身分,由本案被告對其行詰問程序
(D)於審判中,以證人身分,由本案被告對其行詰問程序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88372
統計:A(8),B(8),C(6),D(2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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