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旅行業代辦護照申請作業應行注意事項修正規定,下列何者為非?
(A) 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代客辦理出入國及簽證手續,應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 41條規定切實查核申請人之申請書件及照片,並據實填寫,代辦旅行業得代簽或由他人代簽
(B) 委託旅行業代辦護照者如非本人,應以電話先聯絡本人,如由他人代辦者應請其簽委任書,詳細檢查後留下受任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聯絡電話供備查
(C) 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上緊急聯絡人欄應以填寫親屬為主,聯絡電話不得僅留行動電話,如係委託送件者,承辦旅行業應與本人或緊急聯絡人確認屬實後,方可送件
(D) 旅行業接受旅客或同業委託代為送件時,如發現所持之身分證明顯可疑為偽變造者,應於申請書上加註記號,並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特別注意審核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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