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下列關於法律行為之敘述,何者錯誤?
(A)以直接發生或喪失身分關係為目的之法律行為,有適用民法總則編關於法律行為規定之可能性
(B)以直接使某種物權發生得、喪、變更效力之法律行為,皆為有因行為
(C)無處分權而為之直接使某種權利發生、變更或消滅之法律行為,在無特別規定之下,其法律效果為效力未定
(D)以發生物權得、喪、變更為目的之法律行為的效力,原則上不受物權變動之原因行為之無效、撤銷或不成立之影響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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