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5.執行名義係命債務人交付占有中之動產而不交付者,執行法院如何處理?
(A)得將該動產取交債權人
(B)得解除債務人之占有,交由第三人占有
(C)命令將債務人對於第三人得請求交付之權利移轉於債權人
(D)以債務人之費用,命第三人代為履行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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