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陳姓男子把寫著「你好,我的email是....希望可以認識你」的紙條丢入洪姓女大學生背包。洪女返家發現,寫信詢問陳男,陳男回信自稱「小帥帥」並詢問洪女年龄、住址等個人資訊,洪女拒答,陳回信辱罵洪「腦子結構有問題」事後,洪女把這段過程以「在高雄邊到神經病」為題貼文,公布陳男電子郵件帳號及紙條、信件內容,陳男得知後控告洪女公然侮辱一審、二審法官都認為洪女描述經歷,無公然侮辱犯意,且陳男未經對方同意將紙條放入索不相識女性包包的交友方式,已犯他人私人空間領域,洪女並非憑空杜撰或毫無意義的謾罵最後判無罪定謝請問針對陳男所提公然侮辱告訴,下列分析何者符合我國現行法律規範?
(A)因公然侮辱屬於告訴乃論罪,被害人需主動提起自訴方能控告加害人
(B)陳男向檢察官說明洪女公然侮辱的犯罪過程,該行為稱為自首
(C)如該公然侮辱訴訟由檢察官代表國家向法院提出,則稱為公訴
(D)法院認為洪女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判決洪女無罪,稱為不起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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