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由「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為裁判離婚之事由,可知配偶之間有何種義務?
(A)互負同居之義務
(B)互負扶養之義務
(C)互負貞操之義務
(D)互負報告之義務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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