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電腦公司在民國 95 年 5 月 5 日出售 A 電腦給乙,雙方於契約成立後均未履行。在民國 97 年 6 月 6 日,甲向乙請求交付價金 10 萬元時,乙則向甲請求交付電腦。試問:甲與乙之主張,何人有理由?各得為如何之抗辯?(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44444
統計:A(5),B(4),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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