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25 條規定,下列對於仲裁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A)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者,任一方當事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
(B)勞資爭議當事人之一方為教師者,其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任一方得向直轄市或縣(市)申請交付仲裁
(C)勞資爭議經任一方當事人書面同意,得不經調解,逕向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
(D)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經調解不成立者,主管機關認有影響公眾生活及利益情節重大,得依職權交付仲裁

參考答案

答案:B,D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70),B(24),C(37),D(198),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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