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乙未經甲之允許,自民國81年開始占有甲已登記之 A 地並蓋有 B 屋,民國100年時因乙投資失利乃將 B 屋賣給善意無過失之丙並移轉 A 地之占有,丙繼續占有 A 地至民國103年,甲於民國105年發覺後向丙訴請返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占有 A 地雖未滿 10 年,惟得將自己占有與乙之占有合併計算,主張時效取得 A 地地上權
(B)因 A 地已登記,故丙無法主張時效取得任何權利
(C)丙占有 A 地雖未滿 10 年,惟得將自己占有與乙之占有合併計算,主張時效取得 A 地所有權
(D)因丙占有 A 地未滿 10 年,故丙無法主張時效取得任何權利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58333
統計:A(22),B(11),C(3),D(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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