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該屋如被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認定符合「高級住宅」(豪宅),則其107年度房屋課稅現值為多少?
(A)69,120,000元
(B)38,016,000元
(C)26,801,280元
(D)456,840元。[106年臺北市房屋標準價格及現值評定作業要點15]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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