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依土地法規定,土地總登記辦理次序為:一、調查地籍;二、公布登記區及登記日期;三、接收文件;四、審查並公告;五、登記發給書狀並造冊。其中每一登記區接受登記聲請之期限,不得少於多久?
(A)半個月
(B)一個月
(C)一個半月
(D)二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36842
統計:A(15),B(93),C(7),D(40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登記、登記、無償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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