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意圖賴債,為避免其房屋及該房屋座落基地(以下稱本件房地)被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拍賣,乃與乙約定,就本件房地作成出賣予乙之假買賣,將本件房地移轉登記為乙所有。嗣乙擅自將本件房地出租予丙,每月租金 1 萬元,丙並交付押租金 5萬元予乙,由於乙尚欠丁 12 萬元未清償,乃與丁約定,將其對丙之一年份租金債權讓與丁,以充償其欠丁之 12 萬元債務。其後,乙又擅自將本件房地出賣予戊,並移轉登記為戊所有,惟本件房地買賣及所有權移轉手續,戊係委託己並授與己代理權,由己依戊的指示完成之。試附理由分別說明下列問題:(25 分)
⑴乙與丙間之租賃契約是否有效成立?丙得否對乙主張以押租金充償租金?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67251
統計:A(1483),B(154),C(63),D(1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黑箱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