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6.甲簽發本票予乙,乙於本票背面記名背書予丙,丙再記名背書予丁,丁再記名背書予戊;戊僅將丁的背書人名字塗銷,產生何種法律效果?
(A)因影響背書之連續,對於背書之連續,視為無記載
(B)該票據無效
(C)因影響背書之連續,對於背書之連續,視為未塗銷
(D)背書人丙、丁,均不用負背書人責任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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