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下列何種違反消防法之行為者,經依消防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四十二條或第四十二條之一連續處罰,並予以停業或停止使用之處分後,仍不改善者,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三十條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逾期不改善,並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款及第三十二條規定斷絕其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A)消防設備師(士)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不實檢修之場所
(B)未依規定進行防火管理之場所
(C)陳列未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實施檢驗之消防機具、器材與設備之場所
(D)管理權人未依規定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防焰物品之場所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71831
統計:A(10),B(42),C(23),D(67),E(0)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