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應由何者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統一指揮及協調工作?
(A)承攬人
(B)再承攬人
(C)原事業單位
(D)檢查機構 。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