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3 如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有足使受評選之廠商認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之虞之情形,經受評選之廠商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機關提出,經採購評選委員會作成決定者,應即辭職或解聘,不得辦理評選。
(A)O
(B)X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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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對於會議之決議有不同意見者,得要求將不同意見載入會議紀錄或將意見書附於會議紀錄,以備查考。採購評選委員會不得拒絕。(A)O (B)X
- 60 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對於會議之決議有不同意見者,應於會議中提出,由召集人提交委員會討論是否納入會議紀錄。(A)O (B)X
- 59 最後一次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紀錄應於當次會議結束前作成並予確認。(A)O (B)X
- 58 最後一次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紀錄,如未能於當次會議結束前作成,得於徵得全體出席委員同意,於紀錄作成時再函送各評選委員。(A)O (B)X
- 57 中央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委託資訊服務,其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以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 56 中央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委託資訊服務,其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以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 55 機關辦理評選,如評選委員辭職或解聘後其委員總額不符合採購法第94條第1項關於人數之規定時,應另行遴選委員補足之。(A)O (B)X
- 54 機關辦理評選,如係因評選委員辭職或解聘後之委員總額未達採購法第94條第1項關於人數之規定時,得免另行遴選委員補足之。(A)O (B)X
- 53 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如有就該評選案件涉及本人、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者,應即辭職或解聘,不得辦理評選。(A)O (B)X
- 52 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如有就該評選案件涉及本人、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者,應請假迴避。(A)O (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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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機關辦理評選,其結果應通知投標廠商,對不合格或未獲選之廠商,並應敘明其原因。(A)O (B)X
- 66 機關依採購法第56條規定向機關首長建議最有利標者,免就該採購案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A)O (B)X
- 67 機關依採購法第56條規定評定最有利標或向機關首長建議最有利標者,應就該採購案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A)O (B)X
- 68 機關辦理採購,其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採不訂底價決標原則辦理者,無論金額大小,應成立評審委員會,其成員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就對於採購標的之價格具有專門知識之機關職員或公正人士派兼
- 69 機關依採購法與評選優勝廠商之決標程序,優勝廠商在2家以上者,以比價方式辦理。(A)O (B)X
- 70 機關成立7人之採購評選委員會,開會時4人出席,因未達採購法第94條最少5人之規定,不得開會。(A)O (B)X
- 71 機關辦理評選,如成立11人之評選委員會,其外聘之專家學者只要有3人即可。(A)O (B)X
- 72 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A)O (B)X
- 73 所有採購案之採購評選委員會應於招標前成立,並於完成評選事宜且無待處理事項後解散。(A)O (B)X
- 74 採購評選委員會如有對外行文之需要,應以採購評選委員會本身名義行之。(A)O (B)X
- 75 採購評選委員會外聘專家、學者,應自主管機關會同教育部、考選部及其他相關機關所建立之建議名單遴選後,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未能自該名單覓得適當人選者,得敘明理由,另行遴選後簽報機關首長或其
- 76 採購評選委員應公正辦理評選。評選會議時應親自出席,但機關人員得指定代理人出席。(A)O (B)X
- 77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採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取最有利標之精神,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者,應就該採購案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A)O (B)X
- 78 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並為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或因故出缺時,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代理之。(A)O (B)X
- 79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規定,採購專業人員訓練由上級機關舉辦,並得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其出勤考核及考試,由訓練機關(構)辦理。(A)O (B)X
- 80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規定,採購專業人員因職務異動不辦理採購,其採購專業人員資格得予保留;如辭職至民間廠商任職再回任,其資格不予保留。(A)O (B)X
- 81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之規定,採購單位主管人員及非主管人員宜於就(到)職之日起1年內,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A)O (B)X
- 82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之規定,未取得採購專業人員進階資格者,不得擔任採購單位主管。(A)O (B)X
- 83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之規定,採購專業人員辭職後5年內回任機關採購職務者,仍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A)O (B)X
- 84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之規定,採購專業人員辭職後回任機關採購職務者,仍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無時間限制。(A)O (B)X
- 85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之規定,機關辦理採購,其訂定招標文件、招標、決標、訂約、履約管理、驗收及爭議處理,宜由採購專業人員承辦或經採購專業人員審核、協辦或會辦。(A)O (B)
- 86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之規定,採購人員未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者,亦得參加進階訓練,經考試及格,領有及格證書者,亦得取得進階資格。(A)O (B)X
- 87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之規定,採購專業人員因職務異動不辦理採購,其採購專業人員資格不予保留。(A)O (B)X
- 88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之規定,機關辦理採購,其訂定招標文件、招標、決標、訂約、履約管理、驗收及爭議處理,應由採購專業人員承辦或經採購專業人員審核、協辦或會辦。(A)O (B
- 89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規定,機關採購專業人員以專任為原則,2年輪調一次。(A)O (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