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向乙購買機車一輛,簽發票據金額為5 萬元之支票交付予乙,作為支付價金之用。乙將該支票背書轉讓予善意之丙,以支付乙向丙購買電視的價金。嗣後乙因故未能將機車交付予甲,甲遂拒絕支付該票據金額予丙。是否有理由?
(A) 有理由,因甲未取得機車
(B) 無理由,因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
(C) 有理由,因甲與丙間無對價關係存在
(D) 有無理由未定,應視電視價金是否比機車價金高而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88421
統計:A(19),B(422),C(27),D(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票據法、支票付款人的資格、除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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