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下列何者為有權解釋?
(A)判決中對法律的解釋
(B)法官在其所出版之法學著作中對法律的解釋
(C)刑法規定「稱公文書者,謂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
(D)行政機關執行法令時對該法令所為之解釋
(E)個別大法官對憲法所做的解釋

參考答案

答案:A,C,D
難度:非常困難0.159091
統計:A(134),B(40),C(104),D(139),E(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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