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 ) 甲曾受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或第六十六條第二款之處分,經執行完畢幾年後,才得受丙之邀集共同為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發起人?
(A) 一年
(B) 二年
(C) 三年
(D) 七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32653
統計:A(6),B(3),C(31),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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