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某甲於臺北市經營網咖,卻未向主管機關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已遭主管機關處罰鍰後,仍繼續營業,經主管機關依行政執行法處以怠金,對此怠金處分不服,請問某甲應提起何種救濟途徑?
(A)向科處怠金之主管機關聲明異議
(B)直接向主管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C)直接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聲明異議
(D)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33333
統計:A(10),B(1),C(1),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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