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計程車駕駛人擅自變更車頂燈,處汽車所有人
(A)吊扣執業登記證
(B)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C)以上皆是。
(A)吊扣執業登記證
(B)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C)以上皆是。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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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岔路口無警察指揮,又無燈光號誌,如兩路均為支線道,或幹道時,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A)O(B)X
-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年度查驗逾期6個月以上仍不辦理者(A)廢止其執業登記(B)重新辦理執業登記(C)處以罰鍰。
- 不可在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迴車。(A)O(B)X
- 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臺幣(A)1,500元以上至3,600元以下(B)1,500元以上至1,800元以下(C)1,5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
-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其有效期限為(A)2年(B)3年(C)4年。
- 計程車駕駛人在執業期中犯以下何種情況並判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應廢止執業登記(A)詐欺罪(B)過失重傷害罪(C)毀損罪。
- 汽車駕駛人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應處新臺幣(A)600元以上至900元以下(B)600元以上至1,200元以下(C)600元以上至1,500元以下 罰鍰。
- 肇事致人受傷案件,將肇事汽車標繪後,即可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不須經當事人同意。(A)O(B)X
- 計程車駕駛人經廢止執業登記者,其執業登記證由公路主管機關收繳之。(A)O(B)X
- 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參加年度查驗者,依規定罰鍰,逾期3個月以上仍不辦理者,廢止其執業登記。(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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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輛以上之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A)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B)1萬5,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C)3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
- 汽車駕駛人僅需具有優良駕駛技術,不需具備急救的常識和技能。(A)O(B)X
- 曾犯恐嚇取財罪,經判決拘役,但易科罰金者,即可報考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A)O(B)X
- 汽車在市區或交通頻繁處,在同一車道行駛時,後車與前車之距離,應保持(A)1公尺以上(B)3公尺以上(C)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 欲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之社員,如持有大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須換領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後始得申請入社。(A)O(B)X
- 為了避免執業登記證遺失、褪色等麻煩,可自行影印登記證放置指定插座內營業。(A)O(B)X
-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輛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輛己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A)O(B)X
- 行經長隧道,當交通壅塞或發生緊急事故時,應利用車行聯絡隧道逕行迴車,趕快駛離現場。(A)O(B)X
-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何者為汽車不得停車處所(A)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B)彎道(C)二者皆是。
- 不可在劃有分向限制線路段迴車。(A)O(B)X
- 長隧道之車行聯絡隧道(車行橫坑)(A)供故障車輛停放(B)危急必須開放時,車輛方得進入(C)供一般車輛迴轉之用。
-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A)O(B)X
- 汽車駕駛人聞救護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得逕行舉發。(A)O(B)X
- 汽車駕駛人於領得合格成績單6個月內檢附合格成績單及執業事實證明文件,向同一營業區任一警察局辦妥執業登記。(A)O(B)X
- 汽車駕駛人未按指定日期參加測驗、執業前講習者,應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A)O(B)X
-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A)交通指揮人員手勢為準(B)燈光號誌為準(C)二者遵守其中一項即可。
- 車輛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A)支線道車應讓幹線道車先行(B)少車道車讓多車道車先行(C)以上皆是。
- 汽車行至交岔路口欲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多少公尺顯示方向燈(A)10公尺(B)20公尺(C)30公尺。
- 在狹路與他車交會時應(A)搶先前進迫使對方讓路(B)預先估計有足夠位置盡量靠邊停讓他車先行(C)鳴喇叭要求對方避讓。
- 汽車駕駛人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者處新臺幣(A)300元以上600元以下(B)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C)600元以上1,800百元以下 罰鍰
- 計程車內黏貼有交通部製作的「請繫妥安全帶」告知標語貼紙,或者是計程車司機另以其他相關文字、圖畫或以口頭、語音等各種方式提醒乘客注意依規定繫安全帶後,都已經符合計程車司機已善盡告知義務的規定。(A
- 汽車駕駛人迴車時,下列何種情形,符合規定(A)在禁止左轉路段迴車(B)行經圓環路口,繞行圓環迴車(C)設有雙黃實線路段迴車。
- 領有執業登記證之計程車駕駛人受僱車行如有異動,應於 內向警察機關申報。(A)15日(B)20日(C)25日
- 汽車駕駛人,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吊銷其駕駛執照者,幾年內不得考領駕照(A)3年(B)5年(C)6年。
-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A)3,000元(B)3,600元(C)6,000元 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