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有關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關於單一選區兩票制之並立制、政黨比例代表席次及政黨門檻的規定,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規定具有憲法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
(B)選舉方法不得有礙民主共和國及國民主權原則之實現,亦不得變動選舉權、平等權之核心內涵
(C)百分之五之政黨門檻規定部分,可能使政黨所得選票與獲得分配席次之百分比有一定差距,而有選票不等值之現象,違反選舉平等
(D)單一選區兩票制之並立制兼顧選區代表性與政黨多元性,此一混合設計及其席次分配,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03457
統計:A(451),B(1187),C(256),D(7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德國式(聯立制)單一選區兩票制 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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