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甲法官因其子駕車肇事逃逸遭檢察官起訴,經某地方法院刑事庭判決有罪後,嗣其子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乃基於愛子心切,透過大學同學法官乙向承辦該案件之受命法官丙及審判長丁關說,希能判決無罪。其後,丁在評議簿中表示該案應判決無罪,丙則表示應至少判決五個月有期徒刑。陪席法官戊未曾閱卷,基於丁之指示,同意為無罪判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請託乙向丙關說,乃人情之常,應未違反法官倫理
(B)丁受乙請託,基於同事情誼,判決被告無罪,係自由心證所容許,無違反法官倫理
(C)丙表示應判決有期徒刑五個月,此與丁之意見相左,應已違反法官倫理
(D)戊未閱卷即參與評議,雖未接受關說,其同意無罪之行為,應已違反法官倫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69231
統計:A(0),B(2),C(2),D(2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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