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得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其實施程序為:
(A)僅對行政院院長提出,其他部會首長不受不信任案之影響
(B)不信任案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員連署提出
(C)對行政院院長的不信任,不但是對人,也是對政策的不同意,故以秘密投票表決
(D)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始得通過不信任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09121
統計:A(107),B(282),C(16),D(1721),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提出覆議案與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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