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刑事訴訟法第 156 條第 1 項規定: 「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請申論其義。 (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02817
統計:A(3),B(5),C(57),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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