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之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或基金經理人本人或其配偶,有擔任證券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多少比例以上股東者,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買賣該發行公司所發行之證券時,不得參與買賣之決定?
(A)1%
(B)3%
(C)5%
(D)10%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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