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某縣政府辦理一清潔勞務採購案,甲廠商有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情形,該機關將甲廠商於95年2月20日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停權3年,請問甲廠商自何時才能再參加政府機關之投標?
(A)98年2月19日。
(B)98年2月20日。
(C)98年2月21日。
(D)98年2月22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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