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財政部於93年5月3日修正「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訂立投資型保險契約時,保險人與要保人得約定保險費、保險給付、費用及其他款項收付 之幣別,且新台幣與外幣間不得相互轉,開放
(A)以新台幣收付之投資型保險業務
(B) 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年金保險,得約定以新臺幣給付年金
(C)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保 險單為質之放款業務
(D)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保險業務。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49102
統計:A(198),B(659),C(424),D(156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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