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張三有遺產600萬,有配偶甲、一子乙、一養女丙,養女丙與丁結婚’生A、B二子女,丙不幸比張三早死亡,張三立自書遺囑 全部給A,相關繼承人可有何主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甲)繼承人有甲乙丁(乙)A、B_位繼承(丙)甲之應繼分爲 200萬(丁)乙的特留分爲200萬(戊)如各繼承人主張特留分,A可分350萬
(A)甲乙丙
(B)甲丙戊
(C)乙丙丁
(D)乙丙 戊。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