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有關於供作六類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使用之建築物,一部分供作室內儲存場所儲存六類物品之數量在管制量 20 倍以下者,其牆壁、樑、柱、地板及上層之地板應為防火構造,且應具有多少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A)半小時
(B) 1 小時
(C) 2 小時
(D) 3 小時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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