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領有殘障手冊之計程車駕駛人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不受連續持有有效之計程車駕駛人執 業登記證6年以上之限制。
(A)O
(B)X
(A)O
(B)X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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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程車駕駛人之職業駕駛執照已吊銷或註銷時,由原發證之警察局廢止其執業登記,並收繳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A)O(B)X
- 計程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期限辦理執業登記事項之異動申報,逾期3個月以上仍不辦理者,將廢止執業登記。(A)O(B)X
- 路旁障礙物體線,用以表示路旁之障礙物體,促使車輛駕駛人提高警覺。本標線為黃黑相間斜紋線,但護欄、緣石及行道樹得標繪白色。(A)O(B)X
-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其地點在最高速限50公里以下之路段,應於事故地點後方5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A)O(B)X
- 「停」標字,用以指示車輛至此必須停車再開。(A)O(B)X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應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向警察機關報告,不 得駛離;逃逸者吊銷駕駛執照。(A)O(B)X
- 汽車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外側車道之車輛先行。(A)O(B)X
- 職業汽車駕駛人得憑因逾期審驗被註銷之職業駕駛執照,申請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A)O(B)X
- 駕車不依規定通過行人穿越道,致使行人傷亡時,依法應負刑責者加重其刑三分之一。(A)O(B)X
- 計程車駕駛人載客駛離營業區外,抵達目的地後應立即折返,並可於中途攬載乘客。(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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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車駕駛人行近多車道之圓環,外側車道之車輛先行。選擇題(每題 2 分,塗改不計分)(A)O(B)X
- 在狹窄坡路,上坡車應讓下坡車先行。(A)O(B)X
- 在劃有行車分向線黃色虛線路段(A)不得超車(B)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C)超車時得駛越。
- 在辦理計程車執業登記事項時,須具有「執業事實」係指(A)受僱於計程車客運業者或加入合作社 者(B)自備車輛參與計程車客運業經營者(C)以上皆是。
- 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者處新臺幣(A)900元(B)1,200元(C)2,400元 罰鍰。
- 駕駛人於高速公路行駛遇有濃霧、濃煙、大雨、強風能見度甚低時,車速應(A)保持最低時速60公里(B)低於40公里行駛或暫停路肩(C)維持正常速度行車。
- 最近幾年內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違規記點者,不准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登記(A)1年(B)3年(C)5年。
-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之車輛,因擅自轉讓其他個人或公司行號,或未事先依規定核准僱用或交予他人駕駛,經撤銷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其營業車輛牌照者,該個人經營計程車原申請人於 內
-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A)900元(B)1,200元(C)2,400元 罰鍰。
- 在高速公路同一車道上行駛之小型車輛時速在70公里時,前後兩車間最少距離應為(A)25公尺(B)35公尺(C)45公尺。
- 行車速率愈高其反應距離(A)不變(B)愈短(C)愈長。
- 行駛高速公路駛入主線(A)先在加速車道減速,確認安全後才可駛入(B)啟開左方向燈即可駛入(C)先在加速車道加速,確認安全後才可駛入。
- 行車速度愈快,駕駛人的視野(A)不變(B)愈狹窄(C)愈寬廣。
- 在轉彎時發生車禍的原因為駕駛人(A)僅疏忽視野死角(B)僅疏忽內輪差(C)二者皆是。
-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如車道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未設禁止左轉或右轉標誌者,在快車道上 行駛車輛(A)不得右轉(B)不得左轉(C)並無規定。
-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者,行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但在未劃設車 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A)40公里(B)50公
- 在彎道、坡道、橋樑、隧道、鐵路平交道等處(A)可以迴車(B)不得迴車(C)減速至5公里左右始可迴車。
- 汽車行駛中遇濃霧,應該(A)使用方向燈(B)煞車燈(C)開亮頭燈。
- 速度較慢之小型汽車,應行駛(A)內側車道(B)外側車道(C)慢車道。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者,應處罰鍰(A)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B)遇紅燈依車道連貫暫停(C)前行之車道交通擁塞而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紅燈右轉者,處新臺幣(A)300元以上600元以下(B)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C)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 罰鍰。
- 計程車駕駛人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6條之情形,應受吊扣執業登記證處分者,吊扣執業登記證之機關為(A)發證警察機關(B)公路主管機關(C)駕籍地監理機關。
- 依法汽車駕駛人以從事計程車駕駛為業者,應於執業前向 直轄市、縣(市)警察局申請辦理執業登記,領有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始得執業。(A)駕籍地(B)戶籍地(C)
- 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應連續持有有效之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A)3年(B)6年(C)10年 以上。
-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應以 為單位向保險人申請訂立本保險契約。(A)駕駛人(B)車輛所有人(C)每一個別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