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甲、乙雙方原訂有地上權契約,期間十年,於期間屆滿後,土地所有人甲對於地上權人乙繼 續使用土地,未即表示反對之意思,那麼甲欲收回其土地,還要等多少年?
(A)永久
(B)10年
(C)20 年
(D)土地所有人隨時得以意思表示,終止地上權契約,而收回地上權標的物之土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66667
統計:A(2),B(2),C(2),D(17),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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