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向警察提出告訴稱:「乙、丙聯手分別用我的手機和筆電向我丟來,打傷我的臉和胸部,手機和電腦也都掉到地上壞了,我要告乙傷害罪。」依最高法院之見解,甲對乙之傷害行為提出告訴之效力為何?
(A) 效力及於乙之毀損器物罪
(B) 效力不及於乙之毀損器物罪
(C) 效力及於丙之毀損器物罪
(D) 效力不及於丙之毀損器物罪

參考答案

答案:B,D
難度:困難0.267135
統計:A(275),B(519),C(116),D(177),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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