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依教師法第 16 條規定,下列何者是教師的權利?
(A)依法運用停止教學活動展現專業的爭議權
(B)參與教師組織與主管機關進行抗爭
(C)對學校教學與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
(D)透過教師工會要求政府提高福利與待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97281
統計:A(14),B(21),C(594),D(3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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